同志收養權利未完善 民團盼釋憲還權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9日電)台灣同婚合法邁入2週年,但同志收養權利仍與異性戀不同,彩虹平權大平台等協助同志家庭提起訴訟,其中一案抗告審法官有意聲請釋憲,民團盼釋憲還權,也籲政府儘速修法。
現行同婚專法限制,同志只能收養配偶的親生子女,沒辦法共同收養,單身收養的同志若結婚,其配偶跟孩子是法律上的陌生人、無法建立親子關係。
彩虹平權大平台協助3組同志收養家庭向各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今天與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等召開「愛為何總要釋憲 收養子女難平權」記者會說明三案的訴訟進度。
倡議律師團律師翁國彥表示,律師團協助3組當事人向法院申請收養,其中2案被駁回,後續律師再提起抗告,其中1案收到抗告審法官在公文請抗告律師協助指出現行施行法相關違憲情形。
翁國彥說,法官在公文明確指出現行制度剝奪了同志申請收養他方子女權利,連抗告審法官也認為現行制度有多處牴觸憲法,目前律師團已經依照法官指示撰寫相關釋憲聲請書,希望法官跟另外2案件的法院都能正視目前法規侵害許多同志家庭、被收養子女的權利,3個案件都能先裁定停止訴訟,向大法官申請釋憲。
翁國彥說,現行「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限制同性配偶只能收養配偶的「親生子女」,導致已婚同志無法一起收養無血緣子女,包含共同收養、接續收養,不僅違反憲法上的平等權、家庭權與收養自由,也已違反兒童權利公約,期待大法官可以針對同婚專法的相關規定,依據兒童最佳利益作出解釋。
曾在2017年主筆心理學專業「法庭之友意見書」的台大心理系教授李怡青今天也指出,回顧國內外對於同志家庭與異性戀家庭的比較與研究,同志家庭的家庭功能、親子關係品質、子女的認知發展或性別認同,都與異性戀家庭沒有區別。
而長期投入收出養服務的勵馨基金會公民對話處處長洪雅莉也表示,從過去的收養實務工作中發現,同志伴侶往往比異性夫妻做了更多努力,包含親職知能、心理建設、出櫃議題、完備親友支持等,但現行法規讓同志結婚卻不讓他們收養,站在守護兒童最佳利益及性別平等的立場,根本的解決之道還是盡速修法開放同志配偶共同收養無血緣的孩子,彌補這塊立法缺憾,還給同志家庭及孩子完整保障。(編輯:陳政偉)11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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