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強盜判刑5年確定 吳明峰聲請再審改判無罪
2021/11/17 16:38(11/17 21:02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男子吳明峰被控強盜遭判刑5年確定,監察院去年1月調查認為有警察誤導證人單一指認等,吳男聲請再審7月獲准,高院再審今天認定罪證不足,判吳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全案緣於,兩名女子在1999年遭少年持西瓜刀搶劫,警方循線鎖定前科犯吳明峰,被害人也指認他就是強盜者;案經檢方起訴,一審判決無罪,二審改判刑5年,上訴後,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全案確定。
監察院去年1月間調查本案發現,有警察誤導證人單一指認,指認過程顯有瑕疵,且測謊圖譜疑似手繪,測謊過程圖譜、影片均未經原確定判決法院審酌,屬於新事證;監察委員王美玉籲請法務部研提再審。吳明峰則以此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
高院今年7月裁准案件而開啟再審程序,今天宣判,認定本件罪證不足,判吳男無罪,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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