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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甲88槍擊案 主嫌洪政軍判刑10年、槍手孔祥志8年定讞

2025/3/14 12:07(3/14 12:3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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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學甲88槍槍擊案幕後策劃人之一的洪政軍(中)。(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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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4日電)台南市學甲區2022年大選前夕發生88槍槍擊案,二審判決6人有罪、2人無罪,其中主嫌「紅龜」洪政軍判刑10年,槍手孔祥志判刑8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最高法院指出,洪政軍犯非法持有非制式衝鋒槍罪、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事證明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確定;孔祥志判處8年徒刑確定;司機李奇漢判刑1年確定。

被控幕後主導槍擊的王文宗依犯使犯人隱蔽罪,判刑6月確定;從犯郭建彰、楊展華依同罪,判刑5月確定。王文宗等3人,均可易科罰金。3人另被控犯共同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檢方舉證不足,此部分駁回上訴,無罪確定。被告謝俊誠、蔡金郎,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不詳人士與前台南市議員謝財旺、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有怨仇,邀當時因另案通緝中的洪政軍及孔祥志謀議槍擊計畫。

民國111年11月10日凌晨,孔祥志持衝鋒槍到郭再欽公司掃射58槍,隨即轉往謝財旺服務處掃射30槍。犯案後,孔祥志與洪政軍逃亡至中國福建省,期間王文宗資助孔祥志、洪政軍逃亡開銷與隱匿身分,並2度前往中國會面。

案經洪政軍與孔祥志遭中國警方逮捕,112年2月25日遣返台灣歸案。台南地檢署歷經數月偵查後,起訴洪政軍等8人。

一審的台南地方法院指出,王文宗、郭建彰、楊展華、孔祥志坦承犯行,洪政軍否認犯行。但因卷內事證顯示,孔祥志犯案前預告聽命行事、頻繁與洪政軍聯繫,可知洪政軍、孔祥志背後另有人謀畫主持槍擊案,據此分別量刑。

一審判處洪政軍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孔祥志8年徒刑;王文宗、楊展華、郭建彰判處5月至6月不等徒刑,3人均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至於王文宗等人被控主導或協助槍擊,一審認為,王文宗與郭再欽、謝財旺原關係緊密,107年議長選舉後決裂,檢方不能僅憑此點,即推論王文宗為幕後主導,據此判決王文宗、楊展華、郭建彰、謝俊誠、蔡金郎、李奇漢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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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審理。二審就洪政軍、孔祥志、王文宗、郭建彰、楊展華有罪的部分,維持一審刑度;而李奇漢因明知孔祥志槍擊計畫,仍載送、協助湮滅孔祥志犯後換裝衣物,據此撤銷判決,改判處1年徒刑。

二審另指出,檢察官上訴主張量刑過輕,且王文宗等人協助槍擊計畫。此部分舉證不足,仍維持無罪判決。經檢察官、洪政軍等人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戴光育)11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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