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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銀樓強盜殺人案 郭中雄冤獄獲賠631萬餘元

2021/3/19 19:04(3/19 19: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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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9日電)男子郭中雄被控與蘇炳坤犯下民國75年新竹銀樓強盜殺人未遂案,2人均經再審獲判無罪確定。郭男聲請刑事補償。高院日前准予補償631萬餘元。

全案起於75年3月23日,兩名蒙面歹徒闖入新竹金瑞珍銀樓,搶走金飾32.79兩,並持刀砍傷店家。

新竹地檢署75年7月起訴郭中雄、蘇炳坤,一審就強盜殺人未遂部分判決無罪,二審改判蘇炳坤15年徒刑,郭連同其他竊盜案判刑16年,最高法院76年駁回上訴定讞。蘇未入監尋求平反,郭已執行完畢。

蘇炳坤89年獲總統特赦,106年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107年獲判無罪確定。

另方面,高檢署認為,全案有扣案贓物非被害人所有等新事實、新證據,且經蘇炳坤無罪判決認定,聲請再審郭中雄獲准,高院去年判郭中雄無罪確定。

郭中雄聲請刑事補償,主張當時不堪員警刑求而屈打成招,導致他無端被定罪,請法院審酌他因另案被捕,竟遭警方刑求被迫承認莫須有罪名,甚至受迫供出無辜之人,又遭羈押、判處重刑確定,身心備受摧殘與煎熬,請求每日補償新台幣5000元。

高院認定,郭中雄因公務員行為違法、不當情節重大,而關押1803天,審酌郭中雄幼子甫出生即遭羈押、所受精神痛苦等情狀,以每日補償3500元為適當,日前准予補償631萬500元,不服決定可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提出聲請覆審。(編輯:張銘坤)11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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