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前辦公室主任涉性侵 林奕華被判連帶賠償200萬

2021/11/12 20:14(11/13 00:10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立委林奕華前辦公室主任林廷霖涉嫌性侵一名女子,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3年10月。被害人提起民事求償。台北地院今天判決林奕華與林男連帶賠償200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於民國108年4月28日晚間邀請受害女子到服務處聊天,受害女子當晚10時45分到場,與林男及另外4人聚會;翌日凌晨零時許,其他4人離開後,林男要求受害女子留下,隨後將受害女子拉往服務處放置雜物房間內,性侵得逞。

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10月。二、三審陸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林男已入監服刑。

被害女子另提出民事訴訟,向林男及林奕華求償工作損失、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合計600萬元。

林奕華主張,林男案發時已請辭主任職務,她並非林男僱用人。不過北院審理後,認為林男請辭獲准後,仍穿著「林奕華」字樣背心陪同林奕華公祭等,認定林奕華為林男實質僱用人,判決2人應連帶賠償被害人200萬8690元。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0111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