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 涉案女子10年前曾教唆少年丟汽油彈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5日電)高雄城中城大火,涉案郭男和黃女被列為犯罪嫌疑人,今天上午移至雄檢複訊。檢方查出黃女前科累累,曾在10年前因債務糾紛教唆少年丟擲汽油彈放火,遭高雄高分院判處7月徒刑。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社區昨天凌晨惡火帶走46條人命,41人輕重傷,檢警和火災調查人員全力調查起火原因,今天並將郭男和黃女列為犯罪嫌疑人帶回高雄地檢署偵訊。檢方查出,黃女有多項包括妨害自由、強制、恐嚇取財等前科,更曾因繳不出罰金服社會勞動,結果又因工作態度差、跟督導大小聲等,遭建請日後不能易服社勞。其中又以10年前教唆丟汽油彈惡行重大。
高雄高分院判決指出,黃女綽號「豆花阿姨」因先前案子結識郭姓、薛姓、黃姓少年等人,被害人李姓婦人的女兒許姓少女民國100年12月間無照騎乘黃女機車載著另名友人,但卻在行經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69號前撞到停放路旁的自小客車,導致黃女機車、自小客車毀損。
黃女獲悉後,同年12月22日晚間帶著多人前往李姓婦人住處商討賠償事宜,並要求李婦應全額賠償自小客車損失,但雙方對賠償責任沒有共識不歡而散。不料黃女事後卻教唆郭姓、薛姓少年在隔天中午騎車前往李婦住處丟擲自製汽油彈,造成住處騎樓地板和鐵門下方燒焦,所幸火勢由鄰居持滅火器撲滅。
李婦報警後,鹽埕警方經調閱監視器鎖定2名少年,並在鹽埕市區攔查到2人,但黃女經約談到案仍矢口否認教唆,高雄地檢署偵結後將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以罪證不足判決黃女無罪,高雄地檢署再上訴至高雄高分院。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黃女因債務糾紛教唆青少年丟擲汽油彈放火未遂,已構成恐嚇犯意,因此104年7月改依恐嚇罪判處她7個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定讞。(編輯:郭諭儒)1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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