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藉海上交通安全法表態 美軍艦不屬無害通過
(中央社記者沈朋達台北30日電)中國9月1日起實施的海上交通安全新規,要求5類外國船艦進入領海應向中方報告。學者指要求報告並非新規,但明列潛水器、核動力船舶,是中國表態美國等軍艦不屬「無害通過」。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4月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修法,將於9月1日實施。
中國海事局近日發出公告,指根據此法,5類外國船舶進入中國領海應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包括:潛水器;核動力船舶;載運放射性物質船舶;載運散裝的油類、化學品、液化氣體等有毒、有害物質船舶;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可能危及中國海上交通安全的其他船舶。
外界關注,中國此舉是否會和國際法中「無害通過」(Innocent passage)的概念衝突。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規範,「領海」是沿岸國基線起算12海里的海域。原則上,包括軍艦在內的外國船隻,在不影響沿岸國和平、主權、違法或造成污染等行為下,可在領海「無害通過」(Innocent passage)。
不過軍艦「無害通過」是否須報告沿岸國,實踐中仍有辯論。事實上,「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也規定,外國公務船及軍艦航經中華民國領海應先告知。
中國要求外國軍艦進入領海須經批准並非新規。專研國際法的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告訴中央社,1992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中已有相關規定。
宋承恩表示,主張「航行自由」是美國長期的政策,只是近年頻繁在南海和中國交鋒,才受到矚目。他說,派出軍艦「無害通過」相關沿岸國,就是美國最常見的做法。
宋承恩又說,美國主張一些「只在退潮時浮出水面」的島礁不應擁有領海;並號召英、法和德國等盟國軍艦進出南海,捍衛「航行自由」,南海情勢更顯緊張。
本次中國修法列出的5種外國船艦中,潛水器、核動力船舶2項受到矚目。目前擁有核子動力航空母艦的國家,只有美國和法國,相關條文被認為是指向這些國家的軍艦。
宋承恩認為,中國是藉本次修法表態,美國等國家軍艦構成安全威脅,不應享有國際法中「無害通過」的權利。(編輯:楊昇儒)11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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