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惟罷免案投票日期是否改定 中選會:16日討論
2021/7/4 16:16(7/4 16:43 更新)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4日電)中選會今天表示,立法委員陳柏惟罷免案成案後,要先擇定投票日期,才符合選罷法最基本要求;至於是否改定投票日期,要等15日完成罷免公告發布程序後,預計16日提到委員會議討論。
國民黨主席江啟臣今天說,公投案、罷免案都是憲法保障的公民權,中選會不應有雙重標準,如今卻是罷免可舉行,公投不能舉行,會讓人民對選務失去信心,也讓人聯想中間有政治操作。
中央選舉委員會2日表示,第10屆立法委員陳柏惟罷免案宣告成立,委員會議通過將於今年8月28日舉行投票;3日更進一步說明,暫定罷免投票日是法定程序,罷免案是否改期,將在16日委員會議決定。
中選會下午透過新聞稿指出,2日的新聞稿與記者會中就已說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案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20日起至60日內為之;因此,依法須先訂定投票日,並在被罷免人提出答辯書期間屆滿後5日內發布罷免公告,待罷免公告正式發布後,中選會預訂16日討論該案是否依法改定投票日期。
中選會說,7月2日依法決議立委陳柏惟罷免案宣告成立的同時,本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20日起至60日內的期限,先行擇定一投票日期,預計在民國110年8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才符合法律規定的最基本要求。
中選會表示,這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7條規定,罷免案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20日起至60日內為之。亦即,中選會依法須先訂出投票日期,並待7月15日前完成該案罷免公告的發布程序,後續才有辦法在最快的時間,也就是7月16日討論是否改定投票日期。(編輯:蘇志宗)11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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