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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才專法三讀修正 鬆綁申請永久居留限制

2021/6/18 16:53(6/18 17:3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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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育瑄台北18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攬才專法,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定義,並鬆綁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台居留3年即可申請永久居留,也優化租稅及社會保障權益,如租稅優惠適用從3年延長至5年、放寬健保加保條件等。

國家發展委員會的說明指出,現為國家經濟發展及轉型的關鍵時刻,且後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武漢肺炎)時期全球產業供應鏈重組,提供台灣延攬國際人才的契機,因此修正條文提供更具吸引力的工作及居留規定,並優化租稅及社會保障等權益,讓更多國際優秀人才進得來、留得住,期待強化攬才力道。

三讀條文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定義,指具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的台灣所需經濟、金融、國防等領域特殊專長,或經國發會會商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有特殊專長者。

因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外國人在台合法連續居留5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者,始得申請永久居留。三讀條文為強化延攬力道,鬆綁申請永久居留的規定,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前,需在台灣合法連續居留期間由5年縮短為3年,平均每年居留183日以上,而居留原因為取得特定專業人才工作許可或就業金卡。

此外,這次修法放寬,若是外國人取得國內外大學碩士以上學位,或教育部公告的世界頂尖大學學士以上學位,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者,除應取得執業資格或符合一定職業條件外,無需具備一定期間的工作經驗。

三讀條文並新增,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在台灣從事專業工作,並為受各級政府及所屬學術研究機關(構)聘請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或受聘僱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不須申請許可。

在針對外國人才家屬的部分,三讀條文也新增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成年子女,經許可永久居留者,在台灣從事工作,不須向勞動部或教育部申請許可。

三讀條文將租稅優惠適用期從3年延至5年,自民國107年度起,在台灣未有戶籍並因工作而首次核准居留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從事專業工作,或取得就業金卡並在有效期間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者,於首次符合在台居留滿183日、薪資所得超過新台幣300萬元的之課稅年度起算5年內,其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部分的半數免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三讀條文並優化保障社會權益,外國特定專業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屬雇主或自營業主,其本人及依親親屬應參加全民健保,不受在台居留滿6個月限制。

三讀條文也放寬,教育部核定招收外國人才子女專班得聘僱外國學科教師,以因應海外人才來台子女教育需求,但學科教師採外加方式,不占學校編制員額,及以「協同教學」方式協助教學等配套措施進用。

經濟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日前受訪時表示,疫情結束後勢必有一波經濟大盤整,如何吸引人才會是關鍵,如果這些外國人才的心無法安定,來台灣一下子就要離開,對技術產能不利,因此這次修法保障外國人才孩子的受教權與配偶權益保障等,希望吸引這些外國人才在台灣穩定停留,貢獻時間與長才。(編輯:林興盟)11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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