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兒少負擔訴訟費影響生計可聲請免除
2021/5/31 15:45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1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規定受訴訟救助的兒童或少年,倘若因負擔訴訟費用而導致生計有重大影響,得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訴訟費用。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9日併案審查民事訴訟法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等人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林輝煌當時表示,為了貫徹對弱勢者權益的保障,司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法第114條之1、第207條條文修正草案,對於受訴訟救助的兒童或少年,如果因負擔訴訟費用而致生計有重大影響者,得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訴訟費用,並限定聲請期間。
此外,民進黨立委黃國書也提出修法版本,精神與司法院所提修法版本大致相同。
司委會初審時通過司法院提案,增訂民事訴訟法第114條之1條文,規定「前條第1項情形,受救助人為兒童或少年,負擔訴訟費用致生計有重大影響者,得聲請該法院以裁定減輕或免除之。但顯不適當者,不在此限。前項聲請,應於前條第1項裁定確定後3個月內為之。」
全案今天在立法院會進行處理,在場立委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編輯:蘇龍麒)1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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