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西門町停車場雙屍案 陳福祥更二審仍判死

2021/6/9 10:57(6/9 13:54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陳福祥犯下西門町峨眉停車場雙屍案,一、二審、更一審均遭判死。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二審認為,陳福祥殺死1人後,無罪惡感再殺1人,手段凶殘,今天仍判死刑。可上訴。

男子陳福祥被控於民國104年1月13日,介紹賣家出售愷他命給蔡宗育、蔡鎧陽,但懷疑2人先前曾侵吞他交易毒品款項,又以為蔡宗育帶槍,且有觸摸腰際疑似掏槍舉動,在台北市峨眉停車場先後槍殺蔡宗育、蔡鎧陽。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高院二審均判處陳福祥死刑,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108年9月仍判陳福祥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有調查職責未盡及理由欠備的違誤,讓判決死刑是否妥適難以斷定,將全案發回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新聞資料指出,陳福祥殺害蔡宗育後,在已造成一人死亡的情況下,竟全無任何罪惡感,再槍擊蔡鎧陽,二槍斃命,手段凶殘,為人權兩公約所指最嚴重的犯行。

更二審進一步指出,陳福祥行為罪責實在太重,無從迴避,因此量處死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編輯:張銘坤)110060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