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西門町槍殺2命 陳福祥更一審仍判死

2019/9/24 13:38(2021/6/9 11:09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4日電)陳福祥犯下西門町峨眉停車場雙屍案,一、二審均遭判死。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認為,陳福祥罪無可逭、再社會化可能性甚低,今天仍判處陳福祥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陳福祥被控於民國104年1月13日,介紹賣家出售愷他命給蔡宗育、蔡鎧陽,但懷疑2人先前曾侵吞他交易毒品款項,又以為蔡宗育帶槍,且有觸摸腰際疑似掏槍舉動,在台北市峨眉停車場先後槍殺蔡宗育、蔡鎧陽。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高院二審均判處陳福祥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未釐清陳福祥是預謀殺人或臨時起意犯案,且精神鑑定報告並未排除陳接受矯治的可能性,二審未調查釐清即不予採納,將全案發回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新聞資料指出,陳福祥只因懷疑蔡宗育帶槍即下手殺害,又為免事跡過早敗露,進而殺害蔡鎧陽,視人命如草芥,就殺害蔡宗育處無期徒刑,蔡鎧陽部分,陳福祥所為已屬最嚴重之罪、罪無可逭,有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應處死刑。

更一審進一步指出,台大醫院鑑定認為陳福祥再社會化可能性甚低,考量他殺害蔡鎧陽的最嚴重犯行之應報需要性,此部分殺人罪維持一審死刑判決尚屬適當且必要,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仍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8092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