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4萬床位 政院修法私校可設住宿式長照機構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日電)衛福部推估,台灣到民國119年,對長照型住宿需求人數會達到17.5萬人,還有4.2萬個床數需要布建,行政院今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院審議,讓設有長照相關科系的私立高中以上學校得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衛福部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蘇貞昌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蘇貞昌說,這次修法主要為擴增長照服務量能,增列設有長照科系的私立學校,得為住宿式長照機構的設立主體,以運用其學校空間,設置長照機構,並藉由訓用合一,培育長照人才,持續促進長照資源發展。
蘇貞昌說,這次修法也將給付支付新制與服務提供者特約機制,予以法制化,另並加強長照服務機構管理,增列公布違法機構名稱及負責人規定,以強化使用者權益保障。
衛福部指出,現在長照業者為了有案源,出現削價競爭情況,為確保長照服務品質,修法草案明定長照特約單位應向長照服務使用者收取應自行負擔部分服務費用,避免長照服務單位削價競爭;長照特約單位擅自減免部分負擔費用者,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追收擅自減免的費用。
衛福部次長李麗芬說,推估到119年,對長照住宿需求人數會達到17.5萬人,以109年度現有供給床位數是13.3萬床,還有4.2萬要布建;針對這些需求床位,衛福部規劃從110年到114年、115年到119年,分兩階段逐步建立長照住宿型機構。
李麗芬說,長照機構設置個案,牽涉到土地取得、規劃等,平均每個案件要花3年才能把床位布建好、開始服務民眾。
李麗芬說,根據長服法,若要設住宿型機構,一定要設長照法人,目前法律已規定公立學校可以不必設長照法人,就可以附設住宿型的機構,這次是把私校也納入,讓私校可以不必成立長照法人,而是用附設的方式成立住宿型機構,讓其管理不必疊床架屋,直接用學校法人管理即可。
李麗芬指出,這次修法能讓私立高中以上有長照相關科系的學校,若有意願、有校地、有空間想要投入,可以免設長照法人,直接由學校附設,希望更多單位願意投入布建住宿式床位。
李麗芬說,目前沒有公立學校投入住宿式長照機構,私校高中以上學校設有長照相關科系的,全國有55所左右。
行政院政委林萬億指出,下鄉與各縣市談布建住宿型機構時,的確有些縣市與當地學校提出,希望儘量減少行政作業的冗長,這是這次修法的考量;他說,現在的確有若干學校想要利用閒置的教室或其他空間,轉為設置住宿型機構。(編輯:張均懋)1100401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