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合跨國婚姻要求或期約報酬罰則 大法官:合憲
2021/2/26 17:15(2/26 22:10 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否則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大法官今天作出釋字第802號解釋,移民法相關規定合憲。
一對夫妻媒合台灣民眾與中國女子婚姻,從中賺取報酬1萬8000元。內政部認定這對夫妻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各裁罰20萬元。另一名民眾媒合台灣民眾與中國女子結婚,賺取報酬3萬6000元,也被裁罰20萬元。民眾提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官審理期間,另有2件相關案件。承審法官認為移民法第58條第2項、第76條第2款規定,有違憲之虞,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大法官今天作出釋字第802號解釋,移民法第58條第2項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工作權、第22條契約自由及第7條平等權的意旨尚無違背。
另外,移民法第76條第2款規定,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而要求或期約報酬,處2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無違背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編輯:李錫璋)11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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