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刑法條文違憲失效 無期徒刑收容人執行期全面重算

2021/2/5 21:29(2/5 23:46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5日電)大法官做出釋字第801號解釋,刑法規定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未逾1年羈押日數,不算入無期徒刑假釋的已執行期間,即起失效。法務部表示,將全面重新計算無期徒刑收容人執行期間。

法務部表示,尊重釋憲結果,將就相關宣布違憲的規定進行後續法制作業。

法務部指出,已責令矯正機關全面重新計算無期徒刑收容人的執行期間,即日起無期徒刑的羈押日數,應全部列入假釋門檻核計,若有因而符合假釋規定者,將儘速提報假釋。

此外,曾經陳報假釋遭駁回者,矯正機關也將重新核算執行期間,若有符合假釋規定者,再行提報假釋,以符合釋憲意旨並兼顧無期徒刑收容人的假釋權益。

現行刑法規定,受徒刑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25年,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舊制則為執行逾15年得陳報假釋,目前在監的無期徒刑收容人仍有部分適用舊制,羈押日數如何折抵已執行期間,攸關是否符合假釋門檻。

釋憲案起於許姓男子於民國90年間涉犯殺人罪,最高法院於92年間判處無期徒刑確定,入監執行至今。

許男認為,他在判決確定前被羈押985天,卻因刑法第77條規定,羈押日數必須扣除1年,只剩620天可以算進無期徒刑的假釋已執行期間。

許男認為刑法第77條相關規定侵害他憲法保障的權利,向台灣高等法院聲明異議,被高院駁回。許男不服提起抗告,仍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後,許男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第801號解釋,刑法第77條規定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未逾1年的羈押日數,不算入無期徒刑假釋的已執行期間,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編輯:方沛清)110020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