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車禍6死車主到案 聲稱不知駕駛無照但仍有責任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日電)王姓男子向台東裴姓友人借車,昨晚無照駕車載著女友等5人途經台南市安南區自撞,車上6人全數死亡,車主裴男今天從台東到台南應訊表示,不知王男無照駕駛釀禍,他也很無奈。
21歲裴男今天在台南市警局第三分局應訊說,這輛汽車是今年1月在台中購入的二手車,因他回台東一段時間,才無償借給王男,他不知道對方沒有駕照,還載著另外5人出遊。
裴男表示,6名死者中,他只認識王男,他和王男是在台東工作時認識,他臨時回台東處理事情,剛好王男想借車上班代步,1月24日才出借,他是今天凌晨4時許才知道王男開車發生交通事故,他不知道王男的用車情形及這幾天把汽車開去哪裡。
對於王男借車出意外造成6人死亡,裴男「相當遺憾」,他說,剛買的二手車已全毀,他也相當無奈。
警方說,裴男將汽車借給未領有駕照者駕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相關規定,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且記該汽車違規紀錄1次,警方釐清全案後將依法舉發。
至於裴男借車是否涉及刑責,南市警三分局表示,裴男負有行政責任,但刑責上得視死者家屬是否提告。
至於一名死者家屬質疑事故現場路面設計高低落差太大,有意提出國家賠償,警方表示,橋面和路面都會有連接縫,汽車失控是否和連接縫有關,有待釐清。
南市警三分局初步認定是車速過快及其他原因才發生慘劇。台南市政府工務局人員今天也兩度到現場勘查,確認橋梁和銜接的路面並無落差,道路也無坑洞,且當地限速50公里,設有速限標誌。
台南市安南區台江大道及工明二路口這起重大車禍,車上死亡6人是3對情侶,除22歲駕駛王姓男子是台南人外,其他5人來自台中、彰化,分別是副駕駛座的20歲魏姓女子及後座的21歲廖姓男子、18歲的楊姓男子、16歲羅姓少女及16歲黃姓少女,其中有4人是學生。(編輯:陳仁華)11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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