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車禍無照超速釀6死 友人違法出借車輛最高罰12000元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日電)王男駕車載女友等人,昨晚行經台南市安南區失控自撞,車上6人送醫不治,魂斷台南。警方調查,王男向裴男借車,竟超載又無照駕駛,將釐清裴男是否涉及刑責。檢察官晚間完成相驗,不過,當場並無死者家屬提出刑事告訴。
台南市消防局昨晚11時54分獲報,安南區台江大道和工明二路口發生一輛汽車疑似自撞工廠大門警衛室,救護人員趕到現場時,車上3男3女全無生命跡象,分送成大醫院、永康奇美醫學中心及台南市立安南醫院後宣告不治。
台南市警局第三分局調查,死亡6人是3對情侶,除22歲駕駛王姓男子是台南人外,其他5人來自台中、彰化,分別是副駕駛座的20歲魏姓女子、後坐的21歲廖姓男子、18歲的楊姓男子、16歲羅姓少女及16歲黃姓少女,其中有4人是學生。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長楊振昇今天也指出,車禍死亡6人中有4人是台中市學生。其中廖男就讀新民高中進修部資料處理科3年級,廖男來自單親家庭,白天在工廠上班,出席狀況正常,成績中等。
另外,楊男、羅女、黃女是慈明高中學生;羅女與黃女是餐飲科建教班1年級學生,2人因曠課,去年已通報中輟;楊男原是烘焙科學生,去年12月休學。
台南市警局第三分局警員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王男向台東友人21歲裴姓男子借車後再開到台南;有關裴男是否涉及刑責,也得視死者家屬是否提告。
三分局警員今晚已連絡上裴男,警方表示,裴男是王男在台東工作時認識的朋友,裴男今年1月在台中購車後回台東,就將汽車借給王男用於上班代步,而裴男也是今天凌晨4時許才知道王男開自己的車發生交通事故;裴男也說,不知道王男是否有駕照及用車情形,也不知道王男這幾天把汽車開去哪裡。
警方說,裴男將汽車借給未領有駕照者駕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相關規定,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且記該汽車違規紀錄1次,警方釐清全案後將依法舉發。
台南地檢署今晚6時在台南市立殯儀館完成相驗,判定死者多死於頸椎斷裂及氣血胸,其中一名死者家屬質疑事故現場路面設計高低落差太大,其餘死者家屬無意見,但當場死者家屬並無提出刑事告訴。
警方初步認定車禍肇因於車速過快及其他原因。對於死者家屬質疑事故現場路面設計高低落差太大,警方表示,有待釐清。
此外,台南市政府工務局人員今天也兩度到現場勘查,確認橋梁和銜接的路面並無落差,道路也無坑洞,且當地限速50公里,設有速限標誌。(編輯:卞金峰)11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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