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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大戶條款上路 估創造1GW再生能源交易市場

2021/1/1 15:24(1/2 00: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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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舒晴台北1日電)用電大戶條款今天正式上路,條文規定,用電5000瓩以上大戶5年內需建置10%綠電,經濟部指出,希望藉此建立企業使用綠電典範,預估將可創造約1GW再生能源交易市場。

經濟部昨天公告「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俗稱「用電大戶條款」,今天正式施行。條款規定,用電5000瓩以上大戶,5年內需建置10%綠電。

能源局表示,辦法優先規範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的用電大戶,希望能建立企業使用綠電典範,預估將影響約300家企業,可創造約1GW再生能源交易市場,後續每2年會定期檢討適用對象範圍。

為了協助業者彈性履行義務,辦法規定,業者除了選擇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外,也可選擇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設置儲能設備或繳交代金,企業若有多個電號屬用電大戶,可合併計算義務。

此外,辦法也給予既設扣減及早鳥優惠措施,廠商若提早在4年、3年內完成,義務量可分別扣減10%、20% ,在辦法實施前,已先行裝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者,義務量最高可扣減20%,兩者採合計計算。

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解釋,若過去已有裝置再生能源設備,又在3年內完成義務量,兩項優惠相加,最高可以抵減40%,也就是業者只須完成6成即可。

經濟部強調,透過推動用電大戶條款,可引導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促使電力用戶提升綠電使用比例,降低製程的碳排量,並提升企業產品的環境價值,增進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擠身國際綠色供應鏈,是政府、企業及環境多贏的先導措施。

經濟部也將公告「110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李君禮指出,公告版本與預告版本幾乎相同,僅依照業者建議,將太陽光電費率,從一、二期相同,調整回一期較高,二期較低,對業者來說有些許差別,但對政府來說,總和沒有改變,希望能藉此鼓勵業者儘早設置。

新版費率在離岸風電、太陽光電部分皆有調降,不過,為了鼓勵裝設太陽光電設備,能源局新增多項加成獎勵機制,包含風雨球場型態外加10%、一地兩用型態外加6%等。(編輯:趙蔚蘭)1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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