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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糞保護傘餐廳案4嫌移審 北院裁各5萬元交保

2020/11/10 17:38(11/10 21: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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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保護傘餐廳遭潑穢物案,北檢昨天起訴,今天將4名犯嫌移審。台北地院傍晚開庭後,認定4人沒有羈押必要,裁定各5萬元交保、限制出境並不得騷擾告訴人(保護傘餐廳負責人)。

台北地檢署表示,待收到裁定書後,再研議是否提起抗告。

受命法官黃子溎今天下午召開移審庭,聽取莫凡、李昭慶、李昭信及江啟榮等4被告以及檢察官、辯護人說法後,當庭諭知各新台幣5萬元交保,今天起限制出境8個月,不得騷擾告訴人或對告訴人做不法行為;限定4小時覓保,若覓保無著改以羈押。

法官表示,4名被告全部承認犯罪事實及罪名(強制罪、毀損罪等),審酌未到案共犯(帶有政治色彩),但無證據顯示4人有任何政治意識型態,也沒有幫派背景,也已供出指使者為陳彥霖,均坦承動機、分工及手法,所犯罪名非重罪,羈押前有固定工作及住居,因此認定本案4名被告無羈押必要。

李昭信等4人在庭上均承認全部犯罪事實及罪名,均否認知情陳彥霖教唆的動機,當初犯案動機只是為了賺取酬勞,更不知道餐廳負責人背景,然後都願意與餐廳負責人和解,也請求法院安排調解庭,4人也都請求法院以交保、責付等方式替代續行羈押。

李昭信在庭上說,他與陳彥霖透過微信聯絡,陳彥霖告知他找人去餐廳潑糞可賺取新台幣6萬元已收款,其中1萬5000元已交付潑糞的莫凡,為莫凡請律師花掉2萬元,其他剩下金額還沒朋分。

李昭慶及江啟榮分別表示家中有4歲及2歲幼兒須照顧,請求不要羈押。

公訴檢察官認為全案尚有被告未到案,而李昭信等4名被告雖供稱陳彥霖是幕後指使者,但到底事情為何,仍待查明,且為了區區6萬元潑穢物顯與常情不符,本件犯案是否具有政治動機也有待釐清,加上案發後所有通聯、影片均遭被告刪除,顯然有串、滅證之虞,且4人暫時羈押在看守所也可保其生命安全,請求繼續羈押禁見。

「保護傘餐廳」由香港「反送中」抗爭者義務律師黃國桐開設,10月16日中午遭人潑灑穢物,台北市警方17日凌晨逮捕涉案25歲男子莫凡,隨後循線逮捕李昭慶、李昭信(26歲、24歲)及25歲的江啟榮到案。檢方先後將4人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昨天偵結起訴,並指揮警方持續追查潛逃的中間人陳彥霖及中國金主身分。(編輯:李錫璋)1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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