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男無罪責付衛生局 另有傷害案須先拘役55天
2020/8/20 18:03(8/20 20:01 更新)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20日電)桃園市梁姓男子涉砍下母親頭顱從12樓住處拋下,一審判無期徒刑但二審改判無罪,並責付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梁姓男子抵達醫院後,隨即因另案須執行拘役,被帶回桃園地檢署。
台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表示,梁姓男子另有傷害案件,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拘役55日確定,經聯繫衛生局並徵得同意,先依法執行役55日刑期。
梁姓男子涉砍下母親頭顱從12樓住處拋下,二審認定吸毒誘發急性精神病症,喪失辨識能力,改判無罪,責付桃巿府衛生局。
衛生局心理健康科長洪健翔今天表示,梁姓男子約下午4時抵達醫療院所,但沒多久,衛生局就收到桃檢通知,梁姓男子因傷害案被判決拘役55日須執行,地檢署派人帶走梁姓男子,衛生局會配合地檢署做法,先執行拘役後再回醫療院所進行後續醫療協助。
洪健翔說,梁姓男子拘役期間如果需要醫療協助,醫師可進拘役處所看診,但梁姓男子在醫療院所停留時間不長,只能評估基本精神狀況,「下結論還太早」。
地檢署囚車約在下午4時40分抵達醫院,由法警為梁姓男子戴手銬、腳鐐,隨即帶往地檢署。
醫師吳坤鴻說,梁姓男子完成拘役後到院評估,醫院會先確保血壓、心跳等生命徵象,檢查身上是否有危險物品,並經安全確認,必要時甚至需要約束確保安全後再會談,包含評估精神及身體狀況,必要時安排抽血等身體狀況檢查。(編輯:李明宗)1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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