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 暫定112年實施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3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由現行的20歲下修至18歲,且基於男女平等,男女訂婚年齡皆為17歲,結婚年齡均調整為18歲,並設有兩年緩衝期,暫定民國112年元旦實施。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法務部等14部會擬具的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8項,涉及青年權益下修18歲法案,將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並齊一男女結(訂)婚年齡,原規定女性訂婚年齡為15歲,修正後男女訂婚年齡均為17歲;原規定女性結婚年齡為16歲,修正後男女結婚年齡均為18歲。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會後轉述,會中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18歲公民權是全民高度共識,相關修憲也在進行,但修憲需要全民共識,程序較多、時間較長,91年前所制定的民法跟現在社會大不相同,政府因應趨勢先對年齡權益規範不一的法律盤點後,一次到位來修正,希望在修憲前,讓民眾認為政府已經做好準備。
蘇貞昌說,青年是推動社會發展重要力量,全世界有110個國家採取18歲成年制,這是世界潮流,為促進青年獨立自主、鼓勵參與社會事務、強化青年權益保障,使其權責相等,這次修法將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一併修正相關法案。
蘇貞昌表示,因涉及民眾權益的法令非常多,至少需要兩年緩衝期,相關法規命令、行政規則、配套措施,請各機關及早因應準備,並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這次是包裹式提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後,相關主管機關主管的法規也要配合民法調降;世界主要國家,包括美國、英國、德國、法國等有110國家採用成年年齡都是18歲,日本在2018年也將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為18歲,並設有4年過渡期。
羅秉成說,現行法律對民法成年年齡訂為20歲,與刑法的刑事責任年齡訂為18歲的完全責任年齡有落差,有點權責不相當,因此這次修法都統一為18歲。
羅秉成表示,民國18年在大陸時期訂定的民法,這91年來,不管教育普及、青年心智成熟程度等,都無法相提並論,時空環境不同也要符合國際潮流,加上青年參政權、選舉罷免年齡是20歲,立法院朝野有高度共識應該修憲下修,在國際潮流及國內共識下,行政院有責任在政策上統合處理。
羅秉成指出,現行男女結婚年齡不一,從落實性別平權角度來看應該一致化,國際人權公約也指台灣現在的法律,女性18歲以下可結婚,是違反國際公約相關規定,等於承認童婚,有必要終結這樣的現象,太早結婚對青年就學、就業都有影響。
羅秉成說,不是只有修民法,各法盤點後有38部法律要配合修正,共涉及14個部會;新法實施前,如依法規定已取得的既得權力不溯及既往,仍受到保障,例如撫卹金、夫妻離婚後約定的扶養費等都不受影響;修法也訂有兩年緩衝期,希望在112年1月1日施行。
羅秉成指出,現在因為20歲才有行為能力,如果要買手機、租房子、訂契約、到銀行開戶、辦信用卡等都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以,要擔任公司發起人、董事也要滿20歲才可以,修法後18歲就可以自行辦理;修法通過後影響深遠,讓台灣社會發展邁入新世紀。(編輯:蘇志宗)10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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