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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特考洩題案 考試院決定10/31重考

2020/7/16 11:51(7/16 12:2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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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6日電)2018年消防三等特考發生洩題事件,考試院日前撤銷考前得知試題重點者的及格資格。考試院今天表示,院會決議定於10月31日重新舉行考試,應考人限遭撤銷及格資格者及在2018年全程到考未獲錄取者。

前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系主任沈子勝遭檢舉在2018年利用擔任消防三等特考審題委員身分洩漏考題,遭台北地檢署依妨害考試、洩密等罪嫌起訴。考試院院會日前決議撤銷考前得知試題重點者的及格資格,所遺職缺將擇期重新舉行考試。

考試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201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因4項專業科目涉及洩題,致考試發生不正確結果,定於10月31日在台北考區國家考場試區,重新舉行。

考試院表示,此項考試需用名額50名,應考人限遭撤銷及格資格者及原先在2018年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全程到考未獲錄取者,應考人不必再行報名及繳交報名費,考試通知書將由考選部主動通知並由應考人自行下載列印。

考試院指出,重新考試科目為2018年考試舉行前涉及洩漏試題重點的「消防警察情境實務(包括消防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火災學與消防化學」、「消防安全設備」、「消防戰術(包括消防戰術、消防機械、緊急救護)」等4科目。

考試院表示,成績計算以本次考試對象於2018年應考並經保留的 「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2普通科目及「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專業科目的成績與重新考試的4專業科目成績,依規定併計總成績。(編輯:林興盟)10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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