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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犯3罪 高院裁定應執行3年10月

2020/6/24 20:27(6/24 20: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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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4日電)立委傅崐萁因炒作凱聚等股票被判刑2年10月,5月入監。由於他先前另涉合機炒股案和假離婚案已執行1年1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裁定,傅崐萁3罪應執行3年10月。

法界人士推算,傅崐萁3罪應執行3年10月(46個月),以執行有期徒刑超過1/2得申請假釋計算,即執行1年11月(23月)可申請假釋,扣除傅崐萁先前已執行1年1月,這次服刑約10個月後可申請假釋。

現為無黨籍立委的傅崐萁因涉炒作凱聚等股票被判刑2年10月定讞,已於5月25日入獄。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稿指出,傅崐萁因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及犯違反證券交易法2罪,各處8月(合機炒股案)、2年10月徒刑(炒作凱聚案),先後經判決確定,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高院審酌傅崐萁犯罪類型、行為態樣、各罪法律目的、所犯罪數的整體非難評價程度,今天裁定傅崐萁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可抗告。(編輯:陳俊碩)10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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