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蔣日記案 北院判總統任內文物屬國史館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黃瑞弘、余祥台北19日電)國史館對兩蔣日記等文物歸屬權提起民事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兩蔣總統任內文物,屬中華民國所有,由國史館管理。非屬總統任內文物部分,北院判決駁回。
至於兩蔣日記何時可回到台灣,國史館長陳儀深表示,尊重地院判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收到判決書後,再和委任律師討論下一步。陳儀深指出,除了這起確認所有權之訴外,美國北加州法院還有另一件訴訟案,都還須等待判決結果,但國史館都已編列相關運送計畫和預算。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會與台灣、美國律師討論,因為台灣的訴訟跟美國正在進行的訴訟連動。蔣萬安說,他們將會尊重無論是美國或台灣最終法院的判決,只是過程還是需要很謹慎,他們唯一不變的目標,就是希望日記儘速回到台灣,供歷史研究,也讓台灣民眾有更多了解。
北院判決指出,前總統蔣中正於民國51年間開始,逐年交付自6年起至61年間所製作的日記及其他總統府文件與史料給兒子、前總統蔣經國保管。蔣經國再將這些文物連同自己於27年至68年所製作的日記轉交給兒子蔣孝勇保管,蔣孝勇將兩蔣文物掃描成微縮膠卷後,全數交給妻子蔣方智怡保管、處理。
國史館指出,蔣方智怡於93年8月、94年1月間先後與美國史丹佛大學簽訂保管契約,委託保管兩蔣文物及膠卷50年,並於102年間與國史館簽立合作及權利轉讓協議書,約定將兩蔣文物所有權及保管權利義務轉讓給國史館。
此外,蔣家後人蔣蔡惠媚、蔣友松、蔣友蘭、蔣方智怡、蔣友柏、蔣友常、蔣友青也同時與國史館簽訂捐贈契約書,同意將兩蔣文物捐贈並交予國史館管理。
國史館表示,兩蔣在總統任職期間文物部分,依「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規定,屬於國有財產,應交由國史館統一管理。非總統任職期間文物部分,根據捐贈簽約,國史館已取得所有權,為中華民國所有,並應由國史館管理。
蔣友梅等被告主張,相關膠捲並未能證明已由蔣方智怡取得所有權。另兩蔣日記等文物應為蔣中正或蔣經國的繼承人所共有,蔣方智怡並無權處分兩蔣文物。
國史館原本對16名蔣家後人提告,106年5月22日撤回對蔣孝剛的訴訟,同年8月23日與俞蔣孝章、蔣蔡惠媚、蔣友松、蔣友蘭、蔣方智怡、蔣友柏、蔣友常、蔣友青等8人調解。案件到言詞辯論時的被告僅蔣友梅、蔣孝嚴、蔣蕙蘭、蔣蕙筠、蔣萬安、陳忠人、丘如雪等7人。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兩蔣文物微縮膠卷曾為蔣方智怡所有,並將所有權移轉為國有,應由國史館管理。兩蔣任職總統期間之文物,依據文物管理條例規定應屬國有,而應由國史館管理。
不過,兩蔣非總統任期期間文物部分,北院認為,蔣中正的繼承人並非僅有蔣經國,蔣經國的繼承人亦非僅有蔣孝勇,蔣方智怡未取得單獨所有權,國史館也未因協議書取得所有權,這些文物並非國有,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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