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國語日報是政府捐助法人 教育部敗訴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教育部認定國語日報社屬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教育部於民國106年9月5日認定國語日報社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隨即以法人主管機關角色,要求國語日報修正捐助章程、改選董事。國語日報社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
國語日報主張,國語日報社於49年2月17日由國語日報公司全體股東共同捐助成立,成立時未有超過財產總額之50%來自於政府、公營事業、公法人捐助,並非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
教育部則指出,為執行推行國語政策,省國語會依教育部「37年訓令」,由政府全部出資,於37年10月1日完成國語日報社營利事業稅籍登記,45年省國語會主導,暫時以公產作股設立國語日報公司,以及49年改組迄今,各階段的國語日報社均為政府全部出資、經營、捐助的事業機構。
北高行審理後認為,國語日報社成立時未有超過財產總額之50%來自於政府,非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雖然省國語會與國語日報關係密切,但均未能證明政府有無實際捐助,判決撤銷訴願決定與原處分。全案可上訴。(編輯:唐聲揚)1090612
國語日報案敗訴 教育部繼續上訴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2日電)教育部認定國語日報社屬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教育部今天說將繼續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國語日報社成立時未有超過財產總額之50%來自於政府,非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雖然省國語會與國語日報關係密切,但均未能證明政府有無實際捐助,判決撤銷訴願決定與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對此,教育部今天表示,當時財團法人管理法令未盡完備,政府考量組織運作彈性,以捐助資金成立財團法人辦理業務。教育部已提出多項證據,國語日報由政府出資至為明確,應依法接受政府和全民監督。
教育部認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僅以法人登記證書記載方師鐸等17名股東共同捐助,未考量17名股東並未實際出資,所有公司財產都來自公產。教育部本於主管機關維護國家公產權益與法制公義,不能任由國語日報社為少數人長期控制、逐漸脫離政府監督,將繼續上訴。
國語日報社晚間發表聲明表示,教育部從民國106年起數度興訟,但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等民事法院裁定,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都認定國語日報社非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遺憾教育部不尊重判決。(編輯:張芷瑄)10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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