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案 1傷者求償獲判賠717萬元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9日電)因八仙塵爆受傷的林姓女子向主辦的瑞博等公司求償,士林地院今天判玩色創意、瑞博公司賠償林女717萬餘元,主辦人呂忠吉就其中567萬餘元負連帶賠償責任。
林女另向舞台公司、八仙公司、噴射色粉的志工求償,但遭法院駁回;林父則以女兒受傷,基於父女關係的身分法益受侵害且情節重大,求償100萬元,法院認為林父僅短暫無法與女兒正常互動,判林父敗訴。
本判決也是士林地方法院審理與八仙塵爆案相關的求償訴訟中,首件被害人勝訴判決。
全案起於,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於民國104年6月27日在八仙樂園「快樂大堡礁」舉辦「彩色派對」,發生粉塵爆炸。
案發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粉塵爆炸造成15人死亡、471人輕重傷,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活動主辦人呂忠吉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9萬元;最高法院107年底駁回上訴,呂忠吉108年初入監。
民事求償方面,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受超過400名傷者與死者家屬委託,向呂忠吉、八仙樂園等求償,由士院民事法庭審理中。另有林姓女子等被害人自行提起求償訴訟。
林女主張,塵爆案讓她受有體表面積53%的二至三度燒傷等傷害,向瑞博、八仙等被告求償567萬4055元,呂忠吉、八仙負責人陳柏廷等人也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林女另向瑞博、八仙等被告求償懲罰性賠償金567萬4055元。
一審認為,玩色、瑞博未採取隔離色粉與電腦燈適切措施,也未告知現場人員色粉有塵爆危險及注意事項,所提供的派對服務,未符合當時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判玩色、瑞博賠償林女567萬餘元,呂忠吉是2公司負責人,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此外,一審審酌,玩色與瑞博的過失程度、資本額、派對獲利約420萬元,判玩色、瑞博賠償林女懲罰性賠償金150萬元。
八仙公司部分,一審認為,八仙公司只是場地出租人,並非提供派對服務的企業經營者,對色粉可能發生的塵爆危險,不負一般防範損害的注意義務,塵爆事件與八仙樂園的場地或設施安全性也無關,因此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另方面,士林地檢署迄今已核發八仙塵爆案被害人犯罪被害補償金317件,金額共4億1428萬餘元。(編輯:李錫璋)10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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