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大橋坍塌懲處出爐 港務公司歷任董事長都在內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2日電)南方澳大橋懲處名單今天晚間出爐,其中歷任董事長蕭丁訓、張志清、吳盟分、吳宏謀,歷任總經理李泰興、郭添貴、陳劭良都在處分名單內。
宜蘭縣南方澳大橋於去年10月1日上午9時30分斷裂崩塌,墜落的橋面壓毀3艘停靠於南方澳大橋下的漁船,造成6名船員罹難,9名船員、1名油罐車駕駛員及3名執行搶救的人員受傷。
相關懲處名單今天晚間正式出爐,交通部表示,已核定相關懲處名單,將提送考績會審查,交通部也強調,此懲處僅為行政懲處,後續仍將持續配合運安會及司法單位調查,追究違失人員法律責任。
交通部說,該橋梁在105年納入運研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時,港務公司蘇澳港營運處卻未進行橋梁檢測,且未將問題及狀況上呈回報,錯過可能得建立完整橋梁檢測制度之先機,責任最為重大,因此時任基隆港務分公司蘇澳港營運處資深處長林健明、督導兼代工務科經理方碩堂皆記大過一次。
前蘇澳港營運處資深處長王坤池,在84年即接任蘇澳港分局長,後於港務公司成立後,也接任蘇澳營運處資深處長至103年止,因於87年接管南方澳大橋時,未能督導屬員完善交接事宜,亦未積極確認本橋檢測維護重點,記大過一次。在97年至102年擔任蘇澳港營運處工務課課長、工務科經理的馬肇南,因於87年主辦南方澳大橋會驗及財產點交工作,記過2次;歷任工務科經理黃維力、鄭智中則分別被記過一次、申誡一次。
基隆港務分公司未能督導蘇澳港營運處,察覺所維管特殊性橋梁並辦理檢測,因此包括現任總經理劉詩宗在內的歷任總經理,皆被記過2次,歷任總工程司、工務處長、副處長等人,皆被記申誡1至2次。
交通部說,總公司部分,歷任董事長除吳宗榮請辭獲准、負起政治責任外,經參酌運安會調查報告,歷屆董事長蕭丁訓、張志清、吳盟分由書面警告加重為記過一次,前董事長吳宏謀因任期僅9個月,為記申誡2次。
歷任總經理包括李泰興、現任航港局長郭添貴,皆被記過2次;現任總經理陳劭良事發時任期僅4個月,故記過一次;其餘工程副總、工程處長、副處長,皆依情節輕重,被記過一次至申誡一次不等。
航港局部分,因委託港務公司辦理商港設施維護,但督導不周,前局長黎瑞德、祈文中、謝謂君,均記申誡2次。且因蘇澳港屬航港局北部航務中心轄管,並由航港局港務組委託港務公司辦理商港公共設施興建維護,因此歷任北部航務中心主任、簡任技正、科長,因監督不周故分別被記過一次;航港局港務組因委託港務公司辦理商港公共設施興建維護,故歷任組長亦被記申誡1次至2次懲處。
其中,現任航港局副局長劉志鴻,因曾擔任北部航務中心主任,故記過一次;現任副局長陳賓權,雖曾擔任港務組組長,但因僅半年故被記申誡一次。
交通部說,這次懲處回溯至87年南方澳大橋完工驗收時,並依據事實及權責分工,以港務公司重於航港局、直接督導人員重於間接督導人員為原則,審酌懲處輕重,並針對前基隆港務局、港務公司總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及航港局主管加重處分。(編輯:陳政偉)10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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