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涉性侵案 一審判4年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4日電)導演鈕承澤涉嫌性侵女工作人員,遭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鈕承澤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鈕承澤律師表示,將依法提起上訴。
鈕承澤被控涉性侵劇組女工作人員,台北地檢署查出被害人胸部有鈕承澤DNA、下體有新傷等,去年2月間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鈕承澤,並以他犯後卸責、態度難認良好,建請法院處以適當之刑。
據了解,鈕承澤在法院審理時做無罪答辯,強調沒有犯罪故意,他的律師主張鈕承澤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請求法官宣告緩刑。(編輯:陳清芳)1090414
鈕承澤案判4年 法官:被害人陰影難抹滅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4日電)導演鈕承澤被控性侵案,台北地院今天判決4年徒刑。法官認為,鈕承澤所為對被害女子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格尊嚴戕害甚鉅,造成對方心中性侵陰影恐終身難以抹滅,應予嚴懲。
判決指出,鈕承澤是電影「跑馬」的導演,因而於民國107年10月間,認識剛加入劇組擔任工作人員的被害女子,對她心生愛慕,同年11月23日要求劇組林姓主管帶被害人到他住處參加私人聚會。
判決表示,當天晚間9時許,其餘賓客先行離去,僅餘林姓主管及被害女子在場,林姓主管為製造鈕承澤與被害女子獨處機會,獨自離開,鈕承澤見屋內僅剩他與被害女子,兩人聊天後,趁機性侵得逞。
鈕承澤在庭訊時辯稱,案發當天他以為被害女子對他有好感,並沒有違反對方意願。法院訊問女子友人、劇組人員、主管後,認定案發前兩人並無任何男女好感情愫存在,鈕承澤也知道被害女子當天表現與平時無異,不可能誤認被害女子對他產生好感。
法官表示,被害女子當天以緊閉雙唇、撇頭、閃躲、推阻等方式拒絕鈕承澤,可見鈕承澤的辯解與事實不符,不足採信。鈕承澤另辯稱當天酒醉斷片,但法官並不採信。
法官指出,鈕承澤身為國內知名導演,利用媒體散布消息,形塑兩人存有男女情愫。且在審理中藉由和解書記載內容,試圖營造被害人案發時未傳達出拒絕之意,並暗指對方主動獻身,欠缺性別平權意識,難認有悔悟之心。
法官考量鈕承澤有前科紀錄,以及他曾任演員、現為導演,尚有母親需撫養等生活狀況,並於審理中已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彌補所造成的損害,判決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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