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獲准假釋 出庭保證不逃亡盼回高雄照顧母親
2020/4/14 17:18(4/14 19:02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4日電)前立法委員林益世因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判2年定讞,到台北監獄服刑後,去年移監到桃園八德外役監獄服刑,日前申請假釋獲准,近日將出獄。高院今天提訊他出庭,審酌是否接押。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任內,協助地勇公司爭取中鋼持股的中聯公司轉爐石契約及其下游中耀企業爐下渣契約,收受地勇負責人陳啟祥新台幣6300萬元,又在行政院秘書長任內索賄8300萬元,另158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最高法院107年8月底以判決理由不備等為由,將收賄6300萬元部分發回更審,僅就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刑2年定讞;林益世被控索賄8300萬元,連同洗錢部分,判決無罪定讞。林益世107年9月底發監到台北監獄服刑,後來三度申請外役監服刑,矯正署去年9月核准分發並移監八德外役監。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受命法官審酌林益世將假釋出獄,今天提訊他到庭,林益世說,出獄後他不會逃亡,希望可以限制住居在高雄鳳山,讓他就近照顧母親,他願意像之前一樣,每週赴警局報到,如果法官決定接押,相關書類請寄給在台北工作的妻子彭愛佳。
法官指出,要逃跑一天就夠了;律師則請求法官審酌之前因本案林益世有具保新台幣5000萬元,至今沒退保,若限制住居,可放寬頻率,二週赴警局報到一次。法官庭末諭知,經合議庭評議,再裁定是否接押。(編輯:方沛清)10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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