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仁賢縱火燒死6親友 蔡總統任內伏法死囚第2人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法務部長蔡清祥今晚表示,下午簽核一個執行令,晚間執行死囚翁仁賢槍決。翁仁賢成為總統蔡英文任內,第2名伏法死囚。目前死囚累計39人。
殺妻死囚李宏基於民國107年8月31日槍決伏法,他是蔡總統任內,首名伏法死囚。
蔡清祥受訪指出,下午批准死刑犯翁仁賢的執行令後,晚間由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率同法警及法醫師,在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監獄刑場執行完畢,並已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師複驗確認死亡,完成執行程序。
蔡清祥表示,每名死刑犯都用審慎態度,去審核是否執行死刑,並沒有特定對象及時間表,只要依法查明沒有其它救濟途徑(非常上訴、再審、大法官釋憲等),且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之罪」的情形,就會依法執行。翁仁賢都符合這些要件。
媒體提問,行政院長蘇貞昌先前曾點名死刑犯翁仁賢罪惡天地不容等語,為何今天就執行死刑?蔡清祥回答,沒有特別選什麼案子,都是依照程序,嚴格審核。
法務部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死刑政策,是逐步廢止死刑,是因目前仍有死刑規定,現階段是窮盡所有的救濟程序及就有無法定停止執行事由等進行詳盡審核後,審慎執行死刑,以兼顧社會正義及人權保障。
新聞稿表示,這次執行的死刑犯翁仁賢,是經程序審認現無進行任何司法救濟程序、無法定停止執行事由及其精神狀態、理解能力等均無異常的情形,並考量他所犯是剝奪他人生命法益的殺人罪,他於案發時以潑灑汽油火燒的殘酷手段,殺害年邁手無寸鐵的親生父母、仍就讀醫學系6年級的親姪2人、素無仇隙的姪媳及其父的看護共6人。
新聞稿指出,翁仁賢手段兇殘、泯滅人性,視人命如草芥,令人髮指,除使被害人無辜喪命,並造成被害人家屬無可彌補的哀痛與天倫夢碎悲劇外,更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之罪」的情形。綜合審酌後認仍須依法執行,以落實依法行政,並彰顯司法正義。
新聞稿表示,法務部瞭解外界對於死刑的執行或許有不同的聲音,然而法務部在社會達成共識並修法廢除死刑前,始終以最審慎的態度處理。
翁仁賢因對父母、兄長積怨多年,於民國105年2月7日除夕夜,在桃園市龍潭區自家,趁父母及親友共16人圍爐時,持汽油衝進屋內縱火,造成父、母、姪子、姪女、姪媳及看護共6人死亡,另4人灼傷。(編輯:戴光育)1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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