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鵬大火現場指揮疏失釀8死 監察院糾正桃園市府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8日電)監察院今天表示,107年的桃園市敬鵬公司大火案,火災現場指揮官不知最近的工廠出入口,導致繞遠路救援受困消防員,且未能救援外勞,造成8人死亡,為此糾正桃園市政府。
107年4月間桃園市平鎮區敬鵬公司工廠發生大火,造成6名消防人員及2名移工不幸罹難,監察院為此糾正桃園市政府,監委高鳳仙與章仁香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
高鳳仙表示,起火點位於三廠5樓,火勢並延燒至二廠4樓宿舍區,7名消防員撤退後受困三廠1樓東南角落3到7小時,除了1名消防員受困3小時後被救出以外,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2名外勞死於二廠宿舍區。
高鳳仙說,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在救火時,有三點違失,第一是指揮官未詳閱平面圖,也未仔細詢問敬鵬公司人員,不知三廠入口捷徑,而採取ㄇ字形最長救援路徑,致6名隊員不幸喪生,有明確違失。
第二,指揮官不知有二、三廠之分,未及時派人往二廠4樓宿舍區救援及滅火,致2名外勞死亡;第三,指揮官於晚間9時42分得知全面燃燒,遲至9時57分才通知入室人員撤出,致7名消防員無法及時撤離,「指揮調度失措,難卸疏失之責」。
章仁香表示,當消防員上樓救火後,指揮官還是要看所有資料,了解現場還有哪些路徑、出口,但指揮官根本沒有掌握所有資料。
高鳳仙說,這次糾正案沒有議處相關人員,是因為家屬對指揮官沒有很大的情緒,且火勢因風管向下層延燒,過去從未發生過,因此決定這次不議處,只提出糾正並要求檢討改進。
高鳳仙與章仁香表示,除了糾正桃園市政府,並要求檢討改進,包括消防局應檢討運用水線射水模式是否仍有精進之處,消防員使用的手提無線電使用限制為攝氏60度以下,難以回報受困位置、內部狀況等問題。
另外,三廠的公安檢查報告書沒有「防火間隔」檢查項目,也沒有記載防火區劃破壞等違章情形,桃市建管處與消防局均未發現;三廠防火區劃因92年間外牆掛置排氣風管而破壞,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規避管理責任,地方主管建築機關未確實查核,實有不當。(編輯:林興盟)10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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