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生煤超量 中市府3度開罰撤2許可證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5日電)台中市長盧秀燕今天宣布,台中火力發電廠生煤使用量經兩次稽查限期改善,第3次複查仍繼續超量用煤,違規情節重大,決定祭出重罰,廢止第2及第3號機組許可證。
台中市政府今天召開低碳城市推動委員會,會前盧秀燕先說明,中火違反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規定的處置,透過公權力強制要求中火減煤的時間已迫在眉睫,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及落實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市府決定對中火2號機及3號機的操作許可證予以廢止,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盧秀燕表示,「減煤4成、汰舊換新」是市府管制中火不變的原則,為捍衛台中的天空,守護市民的健康,市府一定採取必要手段,廢止中火2部機組許可證,遏止超量使用生煤,也呼籲台電新建燃氣機組,要同步安排對應容量的老舊燃煤機組除役,市府絕不接受中火機組不減反增。
在盧秀燕宣布市府的決定後,台中市新聞局長黃國瑋、環保局長吳志超及法制局長李善植也在記者會中說明,環保局已於12月3日及14日對中火處以新台幣300萬元及60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但23日第3度進廠稽查,再次查獲中火超量使用生煤,已屬違規情節重大。
吳志超表示,其中中火老舊的2號機與3號機連續3次被查獲違規情事,將依法廢止其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及生煤使用許可證,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至於中火其餘8部機組,市府表示,將依有無違規情形准予展延許可證,有效期限依空污法規定,分別給予2年、4年的展延期限,亦即3次違規都有操作的6、7、10號機組展延至110年12月31日,其餘5部機組1、4、5、8、9號配合新通過空污法規定,給予展延至113年12月31日,全廠生煤使用量上限都是1104萬公噸,沒有10%容許差值,以要求中火落實減煤。(編輯:謝雅竹)1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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