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校園攜毒免罰 綠委:修法更嚴勿混淆視聽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0日電)針對有臉書粉絲專頁抨擊這次毒品條例修法,是要讓校園攜毒免罰;民進黨立委周春米今天受訪表示,這次修法比以前更嚴格,希望外界不要混淆視聽。
此外,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1條第2項條文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3級或第4級毒品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立法院會17日三讀修正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將原本持有第3級、第4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就可處有期徒刑,調降為5公克以上。
而有臉書粉絲專頁po文指出,國民黨團當時提出修正動議,持有第3級、第4級毒品的純質淨重,1公克以上就要課予刑責,但被民進黨表決封殺。此外,專頁上還附上一張圖卡,上頭文字指出,最新政府政策攻防,校園攜毒免罰等語。
對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說,過去舊法時代,持有第3級、第4級毒品純質淨重要20公克以上才有刑責,民進黨政府為了防制毒品危害,這次修法將公克數拉下來到5公克就有處罰,把危險範圍控制在低一點,也更嚴格,希望外界不要混淆視聽。
周春米也表示,毒品的犯罪態樣有很多種,如果是販售毒品,只要是0.1公克也是賣,也是要重罪處罰,例如販賣第3級毒品,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這次修法,罰金金額也從原本的新台幣700萬元以下,提高到1000萬元以下。
周春米也說,為加強對年輕人的保護,這次修法也規定成年人對未成年人有販賣毒品等毒品犯罪行為,必須加重其刑至1/2。
此外,法務部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三讀修正通過的當天也發布新聞稿,說明這次的修法重點,包括重懲毒販,提高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的刑度及罰金;將持有第3級、第4級毒品由20公克降為5公克以上,即懲以刑罰,擴大4倍入刑範圍,遏止新興毒品擴散,並沒有放水。(編輯:楊凱翔)10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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