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毒品加重罰則 警:有利毒品防制
2019/12/17 18:18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7日電)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三讀修正通過,持第三、四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就有刑責;警政署刑事局毒品查緝中心執行秘書盧俊宏說,有助查緝及嚇阻成效,也可改善新興毒品問題。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將原本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就可處有期徒刑,調降為5公克以上;另外販毒給未成年人、懷胎婦女要加重其刑。
盧俊宏告訴中央社記者,目前緝毒是以純值淨重計算,現行標準過高,造成查緝困難,不利毒品防制。
他指出,依近年毒品查緝情形顯示,施用第三、第四級毒品或混合式新興毒品情形有增加趨勢,其中,新興毒品咖啡包或糖果包等,常將毒品和其他物質混裝,易造成毒品成分比例難辨。
盧俊宏說,若依現行法令毒品純值淨重須達20公克以上來看,以施用毒品者每次施用量或每包咖啡包的毒品含量換算,必須持有超過近百包者才構成刑責,未超標者只能以行政裁罰處理,所以才建議修法調降為5公克以上。
盧俊宏表示,若持有毒品超過5公克,因量大即可視為有販賣意圖,修法能有效嚇阻,也可改善新興毒品盛行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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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販毒給未成年人、懷胎婦女要加重其刑。盧俊宏說,通常青少年吸毒多由第三、四級毒品開始,再進階到第二和第一級毒品,戕害身心甚鉅;為避免毒害,修法是以保護青少年和孕婦為立基點,而非著重在懲罰面,透過加強販毒者的風險(加重刑責),有助改善校園毒品氾濫問題。
盧俊宏認為,毒品查緝為重中之重,一個吸毒者就足以毀了一個家庭,修法能有效嚇阻,預計明年新法上路後,可照現有警力持續執行緝毒任務,不會造成額外負擔和查緝困難。(編輯:李亨山)10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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