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聯席會初審通過 軍人網傳假訊息得加重刑度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3日電)打擊假訊息,立法院聯席會議今天初審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軍人若以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捏造或傳述關於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得加重其刑至1/2。全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內容包括增訂軍人酒駕累犯致人死傷刑責、打擊假訊息的加重刑責等條文,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國防部副部長張哲平等人列席並備質詢。
為使陸海空軍刑法酒駕部分,與今年5月底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的刑法酒駕規定一致,這次修法,增訂現役軍人酒駕再犯及致人死亡或重傷者的刑罰。
現行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有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服用毒品等情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經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下,聯席會議初審通過的條文為,在現行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中,增訂2項條文,包括軍人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若駕駛公務或軍用動力交通工具有酒駕或服用毒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等情形,得加重其刑1/2。
在防堵假訊息部分,今天聯席會議初審通過的條文為,意圖散布於眾,捏造或傳述關於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是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進行捏造或傳述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得加重其刑至1/2。
另外,今天聯席會議也通過民進黨立委趙天麟的臨時提案,要求國防部應於1個月內完成與交通、司法、警政主管機關,針對酒駕人士的人別與案件事實資料有資料互通機制。(編輯:郭萍英)10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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