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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怡翔駐美惹議遭監院糾正 外交部:依法聘用

2019/8/16 22:17(8/16 22: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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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侯姿瑩、溫貴香台北16日電)原外交部長辦公室主任趙怡翔接任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組長惹議,監察院通過對外交部的糾正案。外交部今天表示,尊重監委調查權,並重申進用趙怡翔為聘用諮議未違反相關法令。

有關趙怡翔外派駐美,監察院糾正外交部案,黨政人士晚間表示,本案很清楚在任用、銓敘都一切合法情形下,把監察院當黑道私刑的香堂,公審優秀的政務人員,這些馬系監委表現令人搖頭。

這名人士表示,選舉將屆,這些馬系監委把監委職權當選戰機器,配合特定政黨操弄議題,也難怪社會廢除監院聲浪從來都沒有停過。

口譯哥趙怡翔接任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組長引發爭議,監委仉桂美、江綺雯、劉德勳日前申請自動調查,監察院今天通過3位監委的調查報告及對外交部的糾正案。糾正事由包括外交部嚴重混用機要人員與聘用人員的進用機制,以及趙怡翔聘為一等諮議未符相關資格條件規定。

對此,外交部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尊重監委的調查權,但針對「外交部有關外派人員進用資格問題」調查報告內容與事實不符,外交部則無法接受。

外交部指出,外交部多次配合監委,詳細說明趙怡翔諮議進用、外派及加銜的過程與業務考量,但監委一再錯誤引用法令、質疑外交部人員進用及人事安排,無視外交部多次說明相關任命是依法規處理。對於監委片面認定外交部人員進用於法無據,外交部無法接受這項不實指控。

外交部進一步表示,駐外機構沒有機要員額,趙怡翔是因應駐外機構特任館長的業務需要,依據聘用條例進用的聘用人員,並非依「機要人員進用辦法」進用的機要人員。趙怡翔的聘用契約只是參考機要人員訂有隨同館長離職的規定,監委不應刻意將機要人員與聘用人員混為一談。

對於監委認為外交部違法進用趙怡翔為聘用諮議,外交部重申,「聘用沒有違反相關法令」,趙怡翔具備聘用一等諮議資格條件。

外交部說明,依據「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核定的聘用計畫書等相關規定進用趙怡翔。他曾擔任國安會簡任秘書、總統府參議及外交部長辦公室主任等職,對外交涉經驗豐富、嫻熟美國事務,對鞏固及深化台美關係應有助益,進用過程合法。

外交部認為,有關聘用人員進用是否符合資格條件,包括學歷和行政經歷,應由用人機關視實際業務需要、本於權責認定;請監委尊重用人機關的權責。

此外,針對監委認為聘用人員核予「組長」的對外名義於法無據,外交部表示,對外名義非編制內的法定職務,更不是法定主管、也不支領主管加給,其職銜僅供對外聯繫使用。為因應駐外館處對外交涉的需要,外交部依「駐外人員對外名義及加銜要點」核予趙諮議以「組長」名義對外,符合法令規範。駐外館處聘用人員以「組長」名義對外,過去已有前例,趙怡翔以組長名義對外,並非首例。

外交部並指出,外交部面對國際環境變化及挑戰,將繼續秉持彈性、多元的方式進用優秀人員。外館館長要由誰以「組長」名義對外,應由館長視業務及任務需要指定,在未違反人事法令相關規定的情形下,監察院應尊重行政部門決定人事的權限。(編輯:林興盟)10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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