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對台軍售案例 中國反應一次看懂
(中央社記者繆宗翰北京13日電)回顧2008年至今,每逢美對台軍售,北京均透過外交、國防系統,對美方提出暫停軍事往來或制裁美企等措施。不過中斷軍事聯繫,時間最長約在8個月,制裁美企也未曾明確執行。
美國國務院9日宣布批准2項對台軍售,總價值超過22億美元(約新台幣660億元),項目包括M1A2T艾布蘭戰車(Abrams)與相關設備及支援,以及可攜式刺針防空飛彈(Stinger Missiles)與相關設備。
為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先是在10日對外表示,已向美方提出嚴正交涉,要求撤回軍售案,隨後於北京時間12日傍晚發出新聞稿,宣稱將制裁參與此次售台武器的美國企業。
在本輪美國對台軍售前,北京針對2008、2009、2010以及2015年等4次軍售案均曾揚言制裁美國企業。其中,尤以2008年、2010年的反應最為激烈。
公開資料顯示,2008年10月,小布希(George W. Bush)政府在下台前,宣布總價值約64.45億元的對台軍售案,項目包括4套愛國者飛彈發射組、330枚愛國者PAC-3型飛彈、E-2T預警機升級、AH-64E阿帕契直昇機30架、UGM-84L魚叉飛彈32枚等。
中國外交部當時為此召見美國駐中國使館臨時代辦,並提出抗議,中國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國防部也發聲譴責。北京還宣布「暫緩」和「推遲」雙邊軍事交流,但2009年6月,第10次中美國防部防務磋商在北京舉行,中斷軍事聯繫歷時僅8個月。
2010年1月30日,美國再度宣布大型對台軍售案,項目包括2套愛國者PAC-3發射組、UH-60黑鷹直升機60架、鶚級獵雷艦2艘、魚叉遙測訓練飛彈12枚、MIDS終端機增購35具等,總價值約63.94億元。
北京在2010年的反應機制與2008年雷同,中國外交部提出抗議、宣布對參與軍售台灣的美國企業實施制裁;國防部則宣布暫停中美兩軍計劃內的有關互訪安排,並召見美國駐北京大使館軍事武官。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也發聲譴責。
不過,這次中美兩國軍事往來,同樣暫停8個月即告恢復。
事實上,在1989年天安門事件過後,美國隨即宣布對中國實行軍事禁運,禁令至今未曾停止。因此,中國宣稱的「制裁美企」,也未曾明確實行。(編輯:楊昇儒)10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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