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源事件有計劃奪取械彈 監院定位為台獨革命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4日電)監察委員王美玉今天表示,泰源事件參與者有計畫奪取械彈、宣揚台獨理念行動,將其定位為規劃未周的政治反抗事件或台灣獨立革命運動,應無疑義。呼籲政府解密戒嚴檔案,還原歷史真相。
王美玉今天在監察院召開「戒嚴時期泰源事件真相記者會」,陳情人、泰源事件發生當下也在其中服刑的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也列席旁聽。王美玉表示,施明德曾向監察院陳情指出,白色恐怖檔案管理與現狀未能與時俱進,導致戒嚴時期泰源事件真相有所不明。因此,她從民國106年就立案調查泰源事件發生始末,還原事實真相。監察院在昨天通過她所提的泰源事件調查報告。
王美玉說,泰源事件明年將屆滿50年,但維基百科上的泰源事件錯誤百出,就是因為原始卷證一直無法公諸於世。她說,人生有幾個50年,應給當事人、家屬公平正義的交代,還原真相是最重要的。總統蔡英文強調願意做這件事情,可是官僚體系有非常多關卡卡住真相還原,希望政府勇敢面對還原歷史真相,把過去戒嚴時期政治檔案解密。
她指出,泰源事件發生在民國59年,關押政治犯的台東泰源監獄6名受刑人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陳良及鄭正成計劃奪取泰源監獄警衛連槍械、釋放監犯、進占台東、宣揚台灣獨立理念的反政府行動,當時刺殺警衛連班長起事失敗被補後,除鄭正成外其餘5人均被判死刑,其中江炳興、陳良遺書因被認為有暗示台獨與壯烈之意而被扣留,不寄還給家屬。
王美玉表示,泰源事件發生就主觀而言,涉及台獨運動與國際情勢的發展,然客觀而論,則因當時監獄管理極為鬆散所致,並無證據顯示警衛部隊與原住民有參與叛亂行動,卷證也顯示均未發現有擴大調查的情形,反儘量縮小調查範圍,採不擴大方針,與過去反抗政府叛亂案件的調查有所不同。
她表示,從全案卷證觀察,泰源事件參與者的目的並非僅為逃亡,而是計畫奪取泰源監獄警衛連械彈、釋放監犯,進占台東,宣揚台獨立理念的行動,故泰源事件定位為規劃未周的政治反抗事件或當事人所稱台灣獨立的革命運動,應無疑義。
王美玉也指出,泰源事件偵審過程因處戒嚴時期,致使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陳良及鄭正成6名被告雖非現役軍人,因受軍法審判得不公開審理,導致泰源事件偵審過程從提起公訴至死刑執行僅2個月餘,尤其覆判庭在初判宣判死刑至覆判核准僅6日,同時並未收到被告聲請覆判理由即為死刑判決遭致爭議。
王美玉表示,泰源事件偵查過程也涉有使用酷刑刑求取供情事,原判決採用非任意性自白作為判決理由,均有違誤,嚴重背離國家現今所承認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公平法院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等普世價值,自應引為殷鑑。(編輯:林沂鋒)10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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