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共識專法微調 結婚登記取代同性婚姻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王揚宇台北16日電)立法院會明天將處理同婚專法,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與民進黨立委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會中民進黨團提出修正動議,刪除「同性婚姻」4個字,但同性伴侶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同婚立法進入倒數階段,立法院長蘇嘉全14日主持朝野協商。針對3個專法版本的關鍵條文,如專法名稱、要採何種「關係」及親子關係等內容,朝野立委無共識,保留送17日立法院會處理。
今天下午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針對同婚專法凝聚共識,行政院長蘇貞昌也親自出席與民進黨立委溝通。會中,民進黨團提出修正動議,草案第1條立法目的部分,改為「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施行,特制定本法。」
政院版草案第2條中,「同性婚姻」4個字引發反同團體不滿,也為中南部立委帶來不少壓力。因此,民進黨團版修正動議中,改為「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刪除「同性婚姻」4個字。
另外,民進黨團也針對草案第4條提出修正動議,明定「成立第2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照法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與會立委轉述,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表態支持民進黨團版修正動議,但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建議,將修正動議中的「結婚登記」改為「共同結合」,另外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黃國書等人則建議改為「配偶登記」。
至於要不要祭出黨紀,與會立委轉述,段宜康建議應祭出黨紀,以避免跑票;民進黨立委陳歐珀則認為不該以黨紀處理,並希望以「簽名承諾會投票」的方式來處理。會中最後並未做成決議,留待明天再討論。
另位與會立委表示,會中達成共識,就是要求「團進團出」,一致性投票;至於是否要祭出黨紀處分,會議中有人提出,但經廣泛討論後,大家覺得不須如此;所謂一致性的投票,就是支持行政院版及民進黨團所提出的修正動議。(編輯:李信寬)10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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