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林岱樺版防偽條款 蘇嘉全裁示建議不採納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4日電)立法院長蘇嘉全今主持同婚立法的朝野協商;針對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所提專法版本中,有關為防止假結婚的「防偽條款」,經朝野立委討論且蘇嘉全詢問各黨團意見後裁示,建議不予採納此條文。
同婚議題歷經大法官解釋與公投後,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團體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由中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代為提案;民主進步黨立委林岱樺也提出了「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
今天協商,外界的關注焦點除專法名稱、要採何種「關係」,以及是否採繼親收養或共同監護等內容,但經朝野立委討論後並未取得共識,而且賴士葆也主張「每條條文都保留,我堅持我的版本」,因此這些條文保留待院會處理。
不過,對於林岱樺版中有一規定,即外界俗稱的「防偽條款」(防止假結婚),讓當事人的3親等內血親、檢察官、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得訴請確認關係不成立。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認為,這是非常怪異的立法例,在法規設計與理論上,完全無法相容,這條的歧視性與莫名其妙性太高。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婚姻到底有無通謀虛偽或詐欺,如果用林岱樺版的方式來做,換句話說,全民可以盯著同性婚姻是否為假結婚,這完全違背人權,希望這條條文不要通過。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說,大家對於這條不予採納,共識應該滿高的,但在院會時若有人提出來,還是要處理。
蘇嘉全詢問各黨團意見,也說提案人沒在現場且沒說此條文要保留,因此裁示建議不予採納。
除「防偽條款」外,今天上午歷時約3小時的協商,對於行政院第12條條文,即「同性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得聲請法院定之。」此部分幸福盟版沒有相關條文,朝野立委討論後有初步共識;蘇嘉全裁示「建議予以通過」。(編輯:楊凱翔)10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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