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盟:未落實民法婚姻就訂同婚法 違背公投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4日電)立法院今天針對同婚專法進行逐條朝野協商,幸福盟同步召開記者會質疑,公投法第10案訴求民法婚姻應限定一男一女,公投並獲700多萬票支持,沒被落實就訂同婚法,已違背公投。
立法院針對行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委託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所提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以及信望愛基金會遊說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進行逐條朝野協商。
相對於婚姻平權大平台在立法院場外集會,上千人呼籲立委支持通過政院版草案,下一代幸福聯盟在台大校友會館召開「切勿破壞婚姻定義 拒絕違反公投民意的協商!」記者會,呼籲大眾勿被同運團體綁架。
幸福盟指出,公投第10案的訴求是「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反映的是全民對於婚姻定義限於一男一女的期待;公投第12案的主文是「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表示,以上公投都獲得700多萬票的支持,公投第10案沒落實,就急著訂同婚法,這是違背公投的。
他並說,748釋憲案是大法官在2017年5月針對「公投前」的民法婚姻規定所做的解釋,說明民法違憲,但是2018年底,全民公投已經針對民法婚姻規定通過公投,也就是針對大法官所解釋的民法婚姻規定「創制」了新的立法原則。
他還說,公投的位階很高,在很多國家,公投甚至能制憲,呼籲立法院應服從全民公投所創制的立法原則,讓「民法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之結合」的法案和「公投第12案施行法」能儘速通過三讀。
他進一步說明,也就是說,幸福盟希望通過賴士葆所提的草案版本,以不改變一男一女婚姻定義為前提,來保障同性二人共同生活的財產和醫療參與等權益,才是回應公投民意、避免撕裂社會的正解。(編輯:管中維)10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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