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文化基本法草案 文化影響分析入法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2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文化基本法草案」,明定國家制定重大政策、法律及計畫有影響文化之虞時,各相關部會得於行政院文化會報提出文化影響分析報告。
委員會初審通過的文化基本法草案將提報立法院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朝野黨團協商。文化部長鄭麗君受訪表示,期待能夠在立法院這會期完成本法三讀。
鄭麗君說,她這次繼續留任文化部長,心裡非常掛念的一件事情就是文化基本法。草案今天審查之前,她都很擔心在立法院這會期會來不及完成立法,因為立法院下會期是預算會期,又面臨本屆國會將要改選,而立法院下會期總質詢結束之後,接著要審理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以擔心在立法院會來不及完成本法三讀。
她表示,期待能夠在立法院這會期完成文化基本法三讀。如果能夠在立法院這會期完成三讀,可以立刻檢視明年度的預算是不是就有一些可以落實的項目,並在今年8月預算籌編底定之前,優先編列相關預算。如果等到立法院下會期完成三讀,就得等明年編列後年度預算時才能落實。所以期待能夠在本會期完成三讀。
為凝聚台灣精神與核心文化價值,保障人民文化權利,促進文化永續發展,行政提出文化基本法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做為推動文化事務的根本,期以文化治理的視野融入國家發展,厚植文化力,實現文化台灣。中國國民黨立委陳學聖及民主進步黨立委陳亭妃、蔡培慧、李麗芬、吳思瑤等人也有提出草案版本併案審查。
文化基本法是根本、原則性的上位法規範。委員會初審通過的草案主要架構包括揭示文化的基本價值與原則、維護文化多樣性發展、明定人民文化權利與相應的國家義務、策訂文化政策基本方針、再造文化治理體系、健全文化事務與制度。
鄭麗君指出,這項立法工作彙整社會各界的意見,草案內容是相當完整的文化治理體系,從政策目的、思維,「最重要從文化公民權出發」,明定權利的各個面向。
初審通過草案內容,主要採用行政院版本。關於文化治理,條文明定,文化部應每4年召開全國文化會議,研議全國文化發展事務;地方政府應建立人民參與文化政策的常設性機制,每4年召開地方文化發展會議,訂定地方文化發展計畫。
為協調及整合行政院各部會的文化事務,條文規範,行政院應召開文化會報,由院長召集學者專家、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首長組成,針對國家文化發展方向、社會需求及區域發展,定期訂定國家文化發展計畫。國家制定重大政策、法律及計畫有影響文化之虞時,各相關部會得於行政院文化會報提出文化影響分析報告。
另外,為提升文化預算的效率,初審通過的條文也明定,行政院各部會預算屬於文化支出者,應就資源配置及推動策略,納入文化會報協調整合。(編輯:趙蔚蘭)10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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