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V疫苗痛痛女興訟求償 衛福部敗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陳偉婷台北12日電)某女學生接種HPV疫苗後出現不適,向衛福部申請受害救濟被駁興訟。法院今天認定受害救濟為社會補償,因果關係應從寬認定,衛福部應核准補償,判女學生勝訴。可上訴。
對此,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副署長羅一鈞指出,目前的主文看不出法官是否認定接種HPV(人類乳突病毒)疫苗與幼年型特發性關節炎相關。法官若認定可能相關,將與審議小組專家及國民健康署討論、研議是否上訴;若認為無關,也可能是希望醫療補助金額再提高。等收到判決書之後,再研議後續的法律程序。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宣判,今天下午公布判決新聞資料。
全案緣於,女學生Bella(化名)於民國105年9月30日在新北市一所中學接種HPV疫苗第2劑後,自該年10月6日起陸續出現雙膝痛、雙肩痛、雙手肘內側彎曲痛、定踝痛等症狀,疑似接種疫苗誘發幼年型關節炎,因此,在該年12月13日檢具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衛福部申請救濟。
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認定,女學生幼年型關節炎與接種疫苗無關,決議不予救濟,但為釐清症狀與預防接種的關係,依預防接種救濟辦法規定,酌予醫療補助新台幣3萬元。
對此,該名女學生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並請求作成核准89萬2352元的處分。此為台灣第一件循求司法途徑求償的「痛痛女」個案。
法院審理後認定,對於預防接種,卻因個人體質等不明原因產生無法預見的損害時,如果在因果關係的認定上過於嚴苛,或在訴訟的舉證責任上,課加請求人過重負擔,反而不利於人民自願接種疫苗;審酌女學生自預防接種、發病、診斷及治療的全部過程,病程與接種時間接近,在查無其它發病原因情況下,時序上無法完全排除與疫苗接種的關聯性。
法院認定,衛福部審議小組雖曾委請兩名醫師進行鑑定,但鑑定內容僅指出女學生接種疫苗後,經確診為幼年型關節炎的事實,並未說明屬於自體免疫疾病的關節炎,如何確定不會因疫苗的誘發而發作,且不能排除疫苗進入某個體特殊的生理結構後,產生仿單記載以外其它不可預見的疾病或症狀。
法院認定,接種受害救濟屬社會補償性質,因果關係應從寬認定,且因果關係事實不明時,應由衛福部舉證以證明確實無關聯性,該件衛福部舉證尚有不足。補償數額已涉及行政裁量決定,衛福部應衡酌,應做出一定金額(即2萬元至120萬元)的補償決定。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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