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懂中共一國兩制論述 主權只能屬於北京
(中央社記者繆宗翰台北6日電)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1月提出探討「兩制」台灣方案後,儼然成為中共現階段對台工作重點。不少中國學者隨之做出延伸詮釋,卻模糊了「一國兩制」的起源與意涵。
所謂的「一國兩制」即「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最早源自北京當局與西藏在1951年簽署的「十七條協議」。中共當時承諾,在「西藏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前提下,保留西藏政教制度,讓藏人自治。
不過,協議簽署後,中共仍在西藏以外的藏區,強制推動人民公社,導致漢藏衝突,大批難民湧入拉薩,最終釀成1959年拉薩武裝衝突,第十四世達賴喇嘛流亡印度,西藏版「一國兩制」隨之告終。而香港、澳門則分別在1997、1999年隨著主權轉移,成為正式實施「一國兩制」的特別行政區。
至於「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則源自中共已故領導人毛澤東在1956年所提出的「和平解放台灣」構想。時任中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則在1963年正式提出「一綱四目」完整論述。
根據人民網資料,「一綱」指的是「台灣必須統一於中國」;「四目」則是「台灣統一於中國,除外交必須統一於中央外,台灣之軍政大權、人事安排悉委於(先總統)蔣中正;台灣所有軍政及經濟建設經費不足之數,悉由中央撥付」。
「四目」還包括:「台灣的社會改革可以從緩,一旦條件成熟並徵得蔣中正的同意後進行;互約不派特務,不做破壞對方團結的事」。
然而,隨著中國大陸爆發文化大革命,相關對台工作也被暫時擱置,直到中共已故領導人鄧小平於1978年再次提出。鄧小平當時宣稱,統一後,陸方將會「尊重台灣現實情況」、「某些制度跟生活方式可以不動」等。
時任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則在1981年10月提出「一國兩制」較完整內容,其中宣稱,統一後台灣的位階是如同港澳一樣的「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
不過,鄧小平在1983年提出「中國大陸和台灣和平統一的設想」則進一步表明,不贊成台灣「完全自治」,「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可以有自己的軍隊,「只是不能構成對大陸的威脅」等。
前中共領導人江澤民、胡錦濤執政期間,都曾重申上述論述,但並未進一步闡釋,直到習近平上台後,才有往前推動的跡象。
習近平2014年9月在北京會見台灣統派團體時,便提出「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具體實現形式,「會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
之後,習近平1月2日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週年紀念會提出對台「習5條」,便談到要透過民主協商等方式,探索「兩制」台灣方案。(編輯:翟思嘉)10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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