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簽團體協約 劉克襄:勞資雙方各進一步
(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台北25日電)歷經一年半協商,中央通訊社今天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中央社董事長劉克襄表示,這代表勞資雙方「各進一步」;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長賴香伶說,樂見團協福利優於勞動基準法。
在賴香伶、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鄭雅慧、總幹事陳淑綸、公視工會理事長張世傑、央廣企業工會理事長江明聰、副理事長岳昭莒及中央社工會代表見證下,劉克襄、中央社社長張瑞昌上午與工會理事長馮昭簽訂團協。
劉克襄表示,簽訂團協代表勞資雙方「各進一步」,而非各退一步,「針對未來可能遇見的或已經發生的事情,去找一個更好的結果」。
他說,各進一步不是不得已,而是必須,簽團協的意義是希望讓「各退一步」可能性愈來愈小,擴大更大與更好的空間,希望其他事業單位也有這樣的可能性。
賴香伶笑說,「各進一步」這句話會放在勞資關係科長桌上,作為座右銘。所有工會事務最希望得到的結果就是優於法律的協商,樂見團協福利優於勞基法,勞資關係不用再靠政府力量介入。
張瑞昌說,他是勞工出身,即使此刻代表資方,但從沒一天忘記他是勞動者,很高興見證簽署團協的歷史性一刻;期待團協簽署後,勞資雙方關係更緊密。
「等今天等了4年」,馮昭表示,前任工會理事長張聲肇就開始發動團協,民國104年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06年協商,談一年半終於完成。3月1日起,工會會員勞動權益將更有保障,團協明定社方不得以業務外包名義資遣員工,也是相當重要的突破。
此外,團協納入給予員工3天有薪家庭照顧假、女性員工產假可多2天及出國採訪如果超過勞基法規定的「7休1」,回國後可加發一倍加班費並補休一天。
賴香伶表示,最心有戚戚焉的是業務外包條文,代表勞資雙方都在對抗不太好的產業變化,勞資關係會與時俱進,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能以團協豐富它、完整化,以符合產業特性,「我相信是努力的目標」。(編輯:李明宗)108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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