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遭毆打電擊丟包醫院死亡 國民參審判2人無期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8日電)台南李姓男子疑因債務糾紛與他人談判時,遭毆打、電擊後丟包在醫院死亡,南檢調查後起訴4嫌疑人;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2人無期徒刑,另2人分別判14年、14年6月。
此案經台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審理,今天下午宣判,其中曾仁宏、張峻嘉犯傷害致死罪,且為累犯,皆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另2名被告李家瑞、黃信雄分別判處14年、14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院指出,被告4人所為均犯刑法傷害致死罪,且為共同正犯,曾仁宏雖符合自首,但自首目的是要袒護其他被告,更試圖掩蓋真相,刻意誤導檢警辦案方向,讓人無法感受有真誠悔悟態度,對事實釐清沒有幫助,所以不能依自首規定減輕刑度。
台南地院指出,曾仁宏聲稱是自己一人犯案,且沒有拿電線電擊被害人,明顯是在袒護其他被告,其他被告則從案發至今均否認有一同參與犯案,互相掩護,意圖逃避司法責任,沒有任何深刻反省意思,1年多來未積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被害人家屬也沒收到一句真誠道歉。
台南地檢署調查發現,曾仁宏與死者李男有債務糾紛,於去年2月1日晚間約李男至台南新營區談判處理事宜,張峻嘉、黃信雄、李家瑞同在場,因談判過程對李男心生不滿,4人共同基於傷害犯意,分持棍棒、刺青針毆打、刺擊李男。
檢方調查,4人在過程中除以電擊棒電擊李男,還臨時購買家用電源延長線,拆解後於李男身上形成通路,再接上室內插座通電方式,對李男持續進行電擊。
李男於隔日凌晨被載到柳營奇美醫院丟包,院方人員將李男送入急診室急救,但仍因遭持續毆打及電擊,導致多發性鈍傷及電擊傷,導致電流通過心臟傳導系統引發心因性休克而不治死亡;曾仁宏隨後到警局投案,警方擴大偵辦逮捕張峻嘉、李家瑞、黃信雄到案,移送檢方偵辦後,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編輯:陳仁華)11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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