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李宗瑞性侵案 判賠7女共1525萬元確定

2018/11/21 16:24(11/21 16:54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1日電)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並偷拍多名女子,刑事部分判刑定讞。其中7名女子提告求償,二審判決李宗瑞共應賠償1525萬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確定。

李宗瑞被控從民國98年起到台北市的夜店把妹,將多名女子帶回住處性侵並偷拍過程,遭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

刑事部分,李宗瑞被控偷拍性侵5名女子,判刑20年定讞;李宗瑞另被控偷拍性侵9名女子,遭判處刑度總計39年2月有期徒刑。

李宗瑞已在監執行,實際刑期由法院另為裁定,依法執行上限最高為30年。

7名被害女子提起民事求償訴訟,主張李宗瑞利用女子酒醉之際乘機性交得逞還偷拍影片,侵害女子貞操權與隱私權。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李宗瑞賠償7名女子新台幣175萬至255萬元不等金額,總計1525萬元。

李宗瑞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李宗瑞上訴僅抗辯被害女子並非不知抗拒,且未提出原判決違背法令之處,上訴無理由,今天予以駁回確定。

另方面,最高法院104年間已陸續判決李宗瑞賠償4名女子共860萬元確定,連同今天的判決,李宗瑞共應賠償11名女子2385萬元。(編輯:李亨山)107112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