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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罪嫌重大 秦偉遭限制出境

2018/10/11 12:13(10/11 15:5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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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藝人秦偉涉嫌性侵造型師、編劇及粉絲,一審判刑8年,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依據檢方起訴及一審判決認定秦偉犯強制性交罪嫌重大,判處重刑即有逃亡可能,裁定今天起限制出境。

全案緣於秦偉挨告涉犯性侵,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秦偉涉犯強制性交罪7次、強制性交未遂罪3次,受害人有8人,其中2人未成年, 在民國105年11月對他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10罪共量處41年有期徒刑。

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年8月宣判,認定秦偉涉嫌性侵造型師、編劇及粉絲等3名受害人,依3項強制性交罪,各判處有期徒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至於其他秦偉被控的性侵部分,北院審酌有些被害人僅單一指述,完全無其他補強證據,有些被害人雖有證人或物證,但綜合比對有矛盾或不符常情之處,所以諭知秦偉無罪。

秦偉及檢方都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4日首次開庭,採不公開審理,秦偉進出法院也低調不願多說。

高院法官依據檢察官起訴書及原審判決認定,秦偉涉犯強制性交罪嫌重大,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遭判處重刑,有畏罪潛逃的可能,為使本案順利進行訴訟程序及調查證據,並確保判決確定後能到案執行,裁定他從10月1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編輯:李錫璋)10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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