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為何重罰沒刑責 中國官媒刊文分析
2018/10/3 19:00(10/3 20:32 更新)
(中央社台北3日電)影星范冰冰逃稅為何遭中國稅務機關重罰但沒被追究刑責?中國官媒今天指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江蘇省稅務局要求范冰冰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總計達人民幣8億8394.6萬元,折合新台幣近40億元。
新華社指出,此案是中國稅務部門近年來處理的個人偷逃稅款金額最大的案件。
至於為何官方對范冰冰只處以行政處罰,沒有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大陸刑法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新華社指出,中國大陸刑法同時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5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報導引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京平說,刑法這樣規定的目的,就是要以刑罰為後盾,保障國家稅收安全。目的在於及時追繳稅款,督促納稅人依法納稅。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所研究員張斌說,隨著中國稅制改革的推進,稅收制度不斷完善,公民牢固樹立依法納稅意識尤為重要而緊迫。范冰冰案對那些藐視稅法、心存僥倖的人來說是一個強烈警示,對廣大公民也是一次普法教育。(編輯:馮昭)107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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