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案為何走向和解 公平會轉折一次說清楚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邱柏勝台北10日電)媒體指公平會2位委員因不滿高通案走向和解,憤而離職;公平會未證實離職原因,但坦言行政訴訟曠日廢時且非穩操勝券,走向和解固然有爭議,但是種「承擔」。
公平會去年10月對高通祭出新台幣234億元的天價罰鍰,不僅引發外界譁然,當時公平會的7位委員也並非全部同意此做法;後來高通提出行政訴訟,並在今年3月底向公平會釋放和解的訊息,公平會內部討論後,開始展開和解會談,並於今天宣布與高通達成和解。
然而,蘋果日報晚間報導指出,原本就主張裁罰的公平會委員張宏浩、顏廷棟日前已選擇請辭,請辭原因就是不滿高通案走向和解;公平會高通案發言人洪財隆並未證實此事,僅說兩人是基於生涯規劃請辭。
不過洪財隆不否認2位委員在高通案存在歧見,他重申公平會多數委員的立場,指出如果不走和解,高通案爭議甚大且影響甚鉅,行政訴訟至少得花個5、6年,若法院最後裁決廢除或駁回公平會的處分,公平會還得上訴,或是重新進行評估、調查作業,這段漫長的時間對於產業發展無異是更大的傷害。
洪財隆強調,如果全部交由法院裁決、拒絕和解,其實是最輕鬆的做法,因為結果出來一翻兩瞪眼;然而公平會要考慮對台灣整體發展的影響,在和解過程中,也能跟高通談條件,這才是真正承擔的做法。
對於部分聲音質疑公平會這次和解是「只顧產業發展、不顧公平交易」,洪財隆說:「這是天大的誤解。」
洪財隆表示,公平交易法第1條明確指出立法宗旨是「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公平會固然要確保市場公平競爭,但產業發展、創新、消費者權益這些更上位的目標也都要兼顧。
他說明,產業變遷非常快速,一些創新的商業模式也會不斷地衝撞法律,公平會固然是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機關,但不代表執法時要毫無彈性;對於這次高通案走向和解,公平會也是在考慮對台灣的影響,審慎評估後做出的結果,絕無只顧產業發展,忽略公平交易的情事。(編輯:林淑媛)10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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